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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证券重庆1理财经理收警示函 委托他人招揽客户

2022-01-23| 发布者: 新荣新媒体| 查看: 135| 评论: 1|文章来源: 互联网

摘要: 证监会重庆监管局网站昨日公布了《关于对姚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重庆证监局发现姚凯在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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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重庆监管局网站昨日公布了《关于对姚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重庆证监局发现姚凯在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城证券营业部任职理财经理期间,存在委托他人从事客户招揽活动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二条第八款规定。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对姚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姚凯应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规范执业行为,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姚凯于2018年5月14日在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一般证券业务执业岗位,登记编号为S0280118050014,登记状态为正常。

  新时代证券官网显示,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化、全国性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公司注册地为北京市,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291,000万元。公司下属5家分公司,60多家证券营业部,遍及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内蒙古、河南、河北、山东、山西、江苏、浙江、湖南、湖北、福建、四川、广东等全国16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形成辐射全国、布局合理的客户服务和经营网络。

  相关规定: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二条:证券经纪人应当在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和证券公司授权的范围内执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二)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三)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四)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

  (五)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六)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七)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八)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九)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经纪人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的证券经纪人,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对违反规定或者因管理不善导致证券经纪人违法违规、客户大量投诉、出现重大纠纷、不稳定事件的证券公司,可以要求其提高经纪业务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和有关证券营业部的分支机构风险资本准备计算金额,并依法采取限制其证券经纪人规模等监管措施或者予以行政处罚。

  证券公司和证券经纪人的失信行为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系统。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证券公司的员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

  证券公司的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数量应当与公司的管理能力相适应。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姚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姚凯:

  经查,我局发现你在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城证券营业部任职理财经理期间,存在委托他人从事客户招揽活动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二条第八款规定。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规范执业行为,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重庆证监局

  2021年9月7日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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