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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马农机过会:持股比例接近 上市委要求说明实控人争议解决机制是否对经营稳定性构成不利影响

2022-09-30| 发布者: 新荣新媒体| 查看: 135| 评论: 1|文章来源: 互联网

摘要: 中华网财经9月30日讯中华网财经了解到,9月29日,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71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显示,威马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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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网财经9月30日讯 中华网财经了解到,9月29日,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71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显示,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威马农机)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威马农机主要从事山地丘陵农业机械及其他动力机械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其中,山地丘陵农业机械主要包括耕整地机械、田间管理机械、农用搬运机械、收获机械、排灌机械、内燃机等;其他动力机械产品主要包括扫雪机、发电机组等。

股权结构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夏峰、严华,双方为一致行动人。

财务数据方面,2019年-2021年,威马农机营业收入分别为5.07亿元、6.44亿元及7.73亿元,净利润分别为4486.09万元、6173.37万元、7103.03万元。

威马农机此次IPO拟募资3.51亿元,用于智能化柔性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山地丘陵农业机械 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营销服务渠道升级建设项目。

虽然顺利过会,但根据审核结果公告,上市委进行了现场问询,报告期内,受原材料价格上涨、人民币汇率升值、对客户价格调整具有滞后性等因素影响,主要产品毛利率呈逐年下降趋势。上市委要求威马农机说明报告期对客户调价机制的实际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毛利率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此外,报告期各期,内销第三方回款金额占内销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38.26%、35.02%和 24.62%。上市委要求说明报告期内内销客户第三方回款占比较高的原因,是否存在员工代收客户款项的情形,针对第三方回款的内部控制措施是否有效执行。

另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峰、严华持股比例接近。根据《一致行动协议》,两人为一致行动人,双方约定在行使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权时,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先行否决或推迟表决,直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为止。上市委要求说明上述争议解决机制是否对经营稳定性构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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